2012年全国少年•儿童围棋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)
中国围棋协会 上海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
二、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体育总会
三.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8月17-24日,地点:哈尔滨市亚布力旅游度假区
四、参赛单位
(一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解放军、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。
(二)参加2012年全国围棋团体赛的各队。
(三)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。
(四)知名中学、小学。
(五)全国围棋之乡。
五、竞赛项目 男、女少年个人赛、男、女儿童个人赛和全国知名中学组、小学组团体赛。
六、参赛资格 (一)参加各组比赛的年龄限制为:
1.男子少年组:1997年1月1日之后出生。
2.女子少年组: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。
3.男子儿童组:2001年1月1日之后出生。
4.女子儿童组:2001年1月1日之后出生。
(二)每队可报男、女少年,男、女儿童各1人,领队或教练1人,生活老师1人。参加本年度男子甲级联赛的各队可增报1人,组别不限。
(三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棋院或围棋协会可报知名中学、小学各一所(须是市重点以上),每所学校可报3人,男女不限,另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。中国围棋协会特别邀请的知名学校,不占其所在省市名额。
(四)现国家少年集训队队员参赛,可不占省市队名额。
(五)参赛棋手每人须交竞赛管理费100元。
(六)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、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。参赛棋手家长不得担任领队和教练。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计点制围棋规则。
(二)比赛分组进行,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而定。
八、裁判长及裁判员
(一)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,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。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。
(二)设仲裁委员会。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(三)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共同主持。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男、女少年,男、女儿童各组录取前6名给予表彰。
(二)男、女少年,男、女儿童各组前3名,在有效期内可向地方体育局申报一级运动员称号。
(三)全国知名中学和知名小学各组录取团体前6名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(四)全国知名中学组、小学组第一台胜率最高的棋手,可向中国围棋协会申报业余6段称号,第二、三台胜率最高的棋手,可向中国围棋协会申报业余5段称号。
(五)另设个人单项奖:优秀棋手奖、最具潜力奖、优秀教练奖、优秀领队奖、优秀组织奖。
十、报名与报到
(一)各单位必须于7月18日前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,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后,分别寄往:
中国棋院围棋部 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 邮 编:100061
电 话:(010)87559125
承办单位:黑龙江省体育总会 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6号
邮 编:150090 联系人:董海涛 电 话:(0451)87006512、13766816669
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少年儿童围棋赛报名表,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。知名中学组、小学组分为两次报名。初次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8日;最终名单必须于6月8日前上报,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以Email形式发送至sunnyyechang@sina.com
(二)各队于赛前一天按照补充通知指定的地点报到。(补充通知在中国棋院在线网发布)
(三)各队报名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,否则报名无效。严禁超编。
(四)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通告。各单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出席会议。
十一、器材和经费
主办单位提供部分竞赛经费和器材,不足部分的经费和所需器材由承办单位筹措。各队参赛费用自理。收取的竞赛管理费,用于承办单位补贴比赛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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