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办单位:
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)
中国围棋协会
二、承办单位:
定段组:杭州市萧山区体育局 萧山明仕棋院
升段组:同里镇人民政府
三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(一)定段组:2015年7月10日—26日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举行,其中:
定段U25男子组预选赛:7月10日—16日
定段U25男子组本赛:7月16日—26日
定段U25女子组比赛:7月16日—26日
(二)升段组:2015年7月13日—28日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举行。
四、参赛单位:
1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解放军、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,可报一个队;
2、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单位,可报一个队;
3、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,可报一个队;
4、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也只能报一个队;
5、全国围棋之乡,可报一个队;
五、竞赛项目:
职业棋手的升段组比赛和青少年棋手的定段组比赛
六、参赛资格:
(一)已获得初段至八段的棋手,持有本年度准赛证者方可报名。
(二)参加定段组比赛的年龄限制为:
1、U25男子组: 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;
2、U25女子组: 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;
(三)参加定段组的报名人数限制为:
1、U25男子组:参加本年度全国围棋男子甲级联赛的单位可报8名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解放军、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和参加本年度团体赛的单位可报5名;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和全国围棋之乡可报4名。直接进定段组本赛的人员不占报名名额。
2、U25女子组:不限制报名人数。
(四)报名参赛者须具备中国围棋协会颁发的业余5段(含)以上证书。海外棋手需报中国围棋协会并经批准后方可参赛。
(五)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、教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;对其报出的棋手负有资格审查义务和管理责任。尤其对报名表上身份证号码一项有义务审核,在参赛时需携带棋手身份证复印件备查。
(六)每单位可报1名领队,有5名(含)棋手以上的单位可增报教练1名。
七、竞赛办法:
(一)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。
(二)升段组按《围棋职业棋手升段标准》使用电脑编排和计分。
(三)定段组
1、U25男子组,分预选赛和本赛两个阶段,在2014年全国围棋段位赛定段U25男子组本赛获得前50名者,而且年龄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棋手,可直接参加2015年定段U25男子组本赛;在2015年U25男子组预选赛中录取数十名名次列前的棋手参加U25男子组本赛(具体名额在补充规定说明)。
2、U25女子组比赛办法视报名人数而定,将在补充规定中说明。
(四)定段组比赛均采用积分编排淘汰制,轮次另定。
八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:
(一)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,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。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。
(二)设仲裁委员会。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(三)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同共同主持。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(一)棋手达到规定成绩准予升段和定段。
(二)定段组录取名额:
1、U25男子组:录取前20名授予职业初段称号;第21至25名可申报业余6段称号。
2、U25女子组:录取前5名授予职业初段称号;第6,7名可申报业余6段称号。
(三)获得相应成绩的各组棋手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《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在有效期内向地方体育局申请相应等级称号。
1、女子定段组前16名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;
2、女子定段组第17-64名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;
3、女子定段组第65-128名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。
十、报名和报到:
(一) 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,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写,并于5月31日前分别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及承办单位,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。报到地点见《补充通知》。
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,邮编:100061
联系人 陈凌凯 联系电话:010-87559128
承办单位地址:
定段组: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687号(广发银行二楼)
萧山明仕棋院广发校区 吴浩 邮编:311202
联系电话:0571-82765716 15306557826
升段组: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迎燕东路68号同里古镇保护管理委员会 郭 琴 邮编:215217
联系电话:0512-63321187 13812701183
(二) 参加定段赛的棋手每人须交300元竞赛管理费;初段至四段的棋手每人须交100元竞赛管理费;五段以上的棋手免交竞赛管理费。各队报到时,竞赛管理费直接交承办单位。
(三) 报名后不能参赛或换人参赛,须申报正当理由,经大会组
委会批准方为有效。中途退出比赛,须在下一轮编排前由领队或教练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大会批准后生效。
(四)各单位的报名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,否则报名无效。
(五) 组委会会议日期将在《补充通知》中另行公布,各单位须派代表出席。
十一、器材和经费:
(一)棋具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。
(二)主办单位划拨竞赛经费,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筹措。
(三)各队的交通、食宿费用自理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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